C 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 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xiàn)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在歐盟市場,“C 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yè)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 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xié)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目前,在歐洲經(jīng)濟區(qū)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 E 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名副其實地成為了產品進入歐盟國家及歐盟自由貿易協(xié)會國家市場的“通行證”。根據(jù)有關指令要求,加貼 C E 標志的工業(yè)產品,沒有 C E 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 C E 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fā)現(xiàn)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xù)違反指令有關 C E 標志規(guī)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近年來,中國產品的出口取得了驕人的成果,但在歐洲這個特殊的國際市場,“中國制造”并非一路高歌。C E 認證作為歐盟法律對相關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成為中國產品進入歐盟國家及歐盟自由貿易協(xié)會國家市場的“貿易壁壘”。要突破這層“壁壘”,相關企業(yè)在將產品投放歐洲市場之前,都要認真正確地準備“C E”認證,為品牌的競爭與發(fā)展走好關鍵的一步。
CE 認證適合范圍
根據(jù)歐共體發(fā)出的有關指令, 在出口歐洲國家時, 以下產品需要加貼 CE標志, 包括電氣類產品、機械類產品、玩具類產品、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冷藏冷凍設備、人身保護設備、簡單壓力容器、熱水鍋爐、壓力設備、民用爆炸物、游樂船、建筑產品、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植入式醫(yī)療器械、醫(yī)療電器設備、升降設備、燃氣設備、非自動衡器、爆炸環(huán)境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tǒng)。
據(jù)了解, 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這些產品在投放市場前都必須加貼“ CE ”標志, 所有從其他國家進口的使用過的產品及所有經(jīng)過重大修改的產品 ( 可視為新產品) 上市前都要求加貼“ CE ”標志。“ CE ”標志必須加貼在顯要位置上,最低高度不得少于 5mm , 如果縮小或擴大應按比例進行。“ CE ”標志取代各成員國的符合標志, 它是代表產品符合歐洲指令( 取代所有國家法規(guī)) 的唯一標志。凡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請者的產品要出口到歐盟國家時, 在產品開發(fā)設計階段, 就要使其符合 CE 認證的指令要求,及所涉及的協(xié)調標準。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書和送樣前, 要確認其產品符合有關的新方法指令和協(xié)調標準要求。
如何選擇 CE 認證機構國內外存在著許多大大小小的 CE認證機構, 企業(yè)該如何選擇適合于企業(yè)未來發(fā)展的 CE 認證機構呢? 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1.CE 認證機構所具有的權威性, 一家 CE 認證機構是否有長期良好的信譽、公信力及足夠的市場接受程度是其認證效力的立足點。因為產品連帶責任的問題, 買家均要求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產品的安全及質量有嚴格的監(jiān)控。信譽良好的 CE 認證機構提供的檢驗認證會受到普遍接納, 而不會受到某些買家的拒認。
2.CE 認證機構是否加入互認組織和是否擁有歐盟的授權。企業(yè)面臨的市場已經(jīng)是全球的市場, 而大多數(shù)國家的認證測試標準都有互相重疊的地方。使用具此種資格的 CE 認證機構的服務可以使得企業(yè)需要進行多國認證的時候,可以免去重新測試和支付測試費用。
3.CE 認證機構的效率是企業(yè)往往抱怨的問題。有時候企業(yè)會覺得認證時間太長, 太麻煩, 特別是有時等著證書出貨或參加交易會, 而證書卻遲遲簽發(fā)不下來—— — 其實, 這是因為絕大部分 CE認證機構都是把測試和發(fā)證送到國外去做, 這樣來回所花的時間和費用當然不菲了。 CE 認證機構實行本地化服務是解決效率問題的有效方法, 即與外國檢驗機構駐本國或本地辦事處聯(lián)絡
CE 認證的模式
歐盟理事會于 1985 年批準的 《新方法》決議要求“所有新方法指令都必須附有合格評定政策”。《新方法》指令的目標不僅是要消除貿易壁壘, 還要提高投放市場產品的質量, 而合格評定程序是確保產品質量的重要手段。
1989 年歐盟理事會批準的關于《全球合格評定方法》的決定( 以下簡稱《全球方法》) 是對 1985 年《新方法》決議作的補充, 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證明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即如果制造商選擇了其他生產準則, 可通過合格評定形式證明產品符合指定的基本要求, 但必須由第三方進行測試或認證。《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評定的綜合政策和基本框架, 規(guī)定了控制歐洲單一市場中工業(yè)品合格評定的原則和目標, 還規(guī)定了在技術協(xié)調指令中規(guī)定的合格評定方法及“ CE ”標志的原則。理事會 93/465/EEC 《關于合格評定各階段程序及加貼和使用旨在用于技術協(xié)調指令的 "CE" 合格標志的規(guī)則》中, 提出了技術協(xié)調指令中采用合格評定的指導方針,即合格評定的目標應使政府當局確保投放市場的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特別是符合用戶及消費者的衛(wèi)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評定活動是由指定機構完成, 其首要任務就是依據(jù)指令中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進行合格評定, 以保證加貼 "CE" 標志的產品符合相關指令中的相關程序。合格評定可細分為 8 種基本模式, 即生產內部控制、EEC 型式檢驗、符合型式要求、生產質量保證、產品質量保證、產品驗證、單件驗證及正式質量保證。這些不同的模式結合在一起可形成一個完整的程序。每個新方法指令中都規(guī)定了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的范圍和內容。通常情況下, 合格評定程序在設計和生產階段發(fā)揮作用, 有的模式只涉及生產階段, 有的模式涉及到設計階段和生產階段, 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證其產品合格。產品符合協(xié)調標準或經(jīng)過適當?shù)暮细裨u定程序, 即可加貼“ CE ”標志。
(一) 工廠自我控制和認證。
Module A ( 內部生產控制) :
1. 用于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 僅適用應用歐洲標準生產的廠家。
2. 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 自我聲明。
3. 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 10年, 在此基礎上, 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 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4. 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
1. 廠家未按歐洲標準生產。
2. 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
( 二) 由測試機構進行評審。
Module B ( EC 型式評審) :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 測試機構出具證書。注: 僅有 B 不足于構成 CE 的使用。
Module C ( 與型式 [ 樣品 ] 一致) +B :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 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 , 聲明保存 10 年。
Module D ( 生產過程質量控制) +B :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 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 質量體系, EN29003 ) 進行生產, 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 一致性聲明) 。Module E ( 產品質量控制) +B :
本 模 式 僅 關 注 最 終 產 品 控 制( EN29003 ) , 其余同 Module D 。
Module F ( 產品測試) +B :
工廠保證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 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 測試機構頒發(fā)證書。Module G ( 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 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shù), 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fā)證書
Module H ( 綜合質量控制) :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 EN29001 ) 。
其余同 Module D+Module E 。 其中, 模式 F+B , 模式 G 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認證申請流程
廠商可根據(jù)指令關于使用 CE 標志應通過何種合格評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評定的原則和 93/465/EEC 號理事會指令, 在 8種認證模式中選取合適的模式。采取自我評定或申請第三方評定或強制申請歐共體通知程序認可認證機構評定后, 編制制造商自我評定的一致性聲明和( 或) 認可認證機構的 CE 證書, 作為可以或準許使用CE 標志的前提條件。并由制造商按有關指令規(guī)定在通過規(guī)定模式的合格評定后, 自行制作或加附 CE 標志及有關指令規(guī)定的附加信息。有關指令規(guī)定應在 CE 標志部位, 接著加附認可認證機構的識別編號時,
應由執(zhí)行合格評定的認可認證機構自行加附, 或授權制造商或其在歐共體的代理商負責加附。對特別危險的產品, 指令中規(guī)定由強制性認可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樣品試驗和( 或) 質量體系認可的, 均應先取得評定認可, 才能獲準使用 CE 標志。
申請人可以先從相關認證機構的網(wǎng)站, 例如從 CQC 公開文件、公報及網(wǎng)站中,確認擬申請的 CE 認證產品須符合的歐盟指令, 并注冊提出申請, 也可提出書面申請, 但需用中英兩種文字填寫, 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當申請人和制造商不一致時, 須提供雙方合作的協(xié)議書。當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申請時, 須提供申請人蓋章的代理申請 CE 認證委托授權書。以下是申請
CE 認證的基本流程:
1. 制造商向相關實驗室( 以下簡稱實驗室) 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 申請人填寫 CE- marking 申請表,將申請表、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一并寄給實驗室( 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 1 臺樣機) 。
3. 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并報價。
4. 申請人確認報價, 并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實驗室。
5. 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6. 實驗室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 申請人根據(jù)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認證費用。
7. 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8. 技術文件審閱包括:
a . 文件是否完善。
b. 文件是否按歐共體官方語言 ( 英語、德語或法語) 書寫。
9. 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guī)定語言, 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10. 如果試驗不合格, 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 允許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如此, 直到試驗合格。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行更改, 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實際情況。
11. 本頁第 9 、 10 條所涉及的整改費用, 實驗室將向申請人發(fā)出補充收費通知。
12. 申請人根據(jù)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費用。
13. 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 術 文 件 ( TCF ) , 以 及 CE 符 合 證 明( COC ) , 及 CE 標志。
14. 申請人簽署 CE 保證自我聲明, 并在產品上貼附 CE 標示。
在辦理 CE 認證時需提交的資料包括:
1. 產品使用說明書。
2. 安全設計文件( 包括關鍵結構圖, 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shù)和厚度的設計圖) 。
3. 產品技術條件( 或企業(yè)標準) 。
4. 產品電原理圖。
5. 產品線路圖。
6. 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 ( 請選用有歐洲認證標志的產品 ) 。
7. 整機或元部件認證書復印件
8. 其他需要的資料。
認證符合程序
依據(jù)符合模式的系統(tǒng), 多數(shù)的指令允許制造商及其代表選擇一個或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一般而言, 有三種符合途徑。
1. 自我宣告
適用于沒有強制要求驗證的產品, 自我宣告需根據(jù)所適用的指令與調和標準,由制造商或驗證機構作產品評估。此外, 自我宣告需包括符合申報書的準備和附加CE 標示。
2. 驗證
a 強制性驗證 (EC 型式驗證 ) 大部分的產品和機械并不需要強制性驗證; 不過有些特定的產品需有歐盟驗證機構所核發(fā)的驗證證書; 另有一些特定產品, 如機械和醫(yī)療產品, 則需有 EC 型式驗證證明。b 自愿性驗證 ( 型式驗證、測試標志 )制造商往往委托歐盟驗證機構, 進行測試和驗證, 以證明符合市場需要, 且在產品責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實的證明, 再者擁有技術檔案資料的精確, 與測試報告的確認, 也于產品行銷有利。自發(fā)性驗證也需要制造商準備符合申報書和附加CE 標示。
3. 技術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術文件, 應包含以下的內容:符合聲明書 ( 及 / 或受管制產品的驗證證書 ) ;制造商的名稱、地址與產品辨識;歐洲地區(qū)代理商的姓名與地址;列出所遵循的調和標準, 和 / 或滿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產品說明 ( 型號、產品名稱等 ) ;操作手冊;產品的全部計劃;測試報告;設計細節(jié)、操作描述、零組件清單、測試理論基礎、電路圖, 含所有為滿足健康與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項目。
制造商或歐盟代表全權負責技術文件和符合聲明的正確性。制造商必須實施內部作業(yè), 以確保產品維持其符合性。技術文件在最后一批產品制造之后, 在一個區(qū)域內至少應保留 10 年, 以備檢核。
此外, 在申請認證的過程中, 企業(yè)還應注意的是, 如果某電工產品的一個或多個樣品已經(jīng)按照歐盟的某個協(xié)調標準進行了測試, 并且證明了該樣品符合該項標準,CE 測試證書只有在附有有關測試報告時才有效。測試報告應包括按有關標準進行測試的結果。
同時, 產品評價活動計劃, 是 CE 測試的一個時間安排。只要雙方都遵守這個時間安排, 就可以基本保證申請人按期得到CE 測試證書。CE 認證申請的制造商或其確定的在歐盟的授權代理, 應按規(guī)定編制技術文件并至少保存 10 年, 以備產品在歐盟市場受到質疑時, 方便地提供。 CE 認證的企業(yè), 還必須編寫一份 EC 合格聲明, 聲明產品符合歐盟的新方法指令要求和協(xié)調標準的要求, 并且與技術文件一起保存。
河北策力科技有限公司CE認證